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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從湖口搭車上台北換身份証~這是我第六次為了換身份証到戶政事務所!!
我取了號碼牌後坐在等候區,隔壁的小姐問我:「你是來辦証還是來領証? 」我回答:「來辦証順便領証!」 她說:「你今天來辦,6/1才能領哦!我沒辦成是因為照片不合格,今天又請假來辦。」我說:「啥米!!我還要再來一次,為了換身份証加上領証足足花了我來來回回7次,真是夠了!!」她說:「我3次就夠嗆了!!你居然有7次?!!!」
「是啊!!我從去年7月要換証開始,每次返台都被我媽催著來換証,前三次都是叫我回去等通知,第四次看人那麼那麼多,而且一個星期後才能領証,承辦人員說如果身份証急著用,可以不用那麼急換証,所以無功而返;第五次,央請我妹代辦,不過~照片頭太小要重洗,沒辦成!!今天邁向第六次:本人親至辦理.」我無柰地說。 與櫃台人員抱怨,他卻回覆:「沒辦法,我們的手續就是這樣,換証的人很多,明天又是端午節放假,作業時間就是要那麼的長~」我左看右看,等候辦理換証的人連我不超過五個,他在說啥屁話!!

最後我問他:「如果有配偶的話,是不是還要再換一次?」他回覆:「嗯!不過有時效性,結婚登記辦理後一月內要辦理配偶登記,不然要罰錢?!」我又傻眼了,我說:「可是我的配偶是大陸人哩~那結婚登記的日期從哪天算起?! 如果這麼一算,不是早過期了!!」
他回:「沒辦法,除非你的理由充分,我們可以斟酌考慮罰少點或不罰。」所以當我下次辦理配偶登記時,只能求神保祐讓我遇到一個仁慈的承辦人員啊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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